第七章信用信息应用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第三十三条对信用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享受以下一项或多项激励或褒扬措施:(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中,可优先或加快办理、"容缺受理"或简化程序;(二)在招标过程中,可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鼓励,可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等优惠;(三)在资质管理中,可提供"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四)在日常监管中,可简化监管事项,适度减少检查频次;(五)在评比表彰中,可优先考虑,可设置加分项;(六)在政策试点、项目示范,泰安信用评价信用评价证书申报时间,泰安信用评价信用评价证书申报时间、行业创新等工作中,泰安信用评价信用评价证书申报时间,可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选择;(七)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可设置加分项;(八)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中,可作为重要依据;(九)在各级监管平台和**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可树立诚信典型,并大力推介。 期满前,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重新申请信用评价,原信用等级逾期作废。泰安信用评价信用评价证书申报时间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10.弄虚作假,以**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威海企业信用等级信用评价证书标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取得信用等级满1年后,可申请信用等级升级。
(二)依法限制取得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从事水文活动的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等相关行政许可;(三)依法限制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生产经营、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购等活动;(四)不得作为水利相关政策试点、项目扶持对象;(五)不得申请信用修复,不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3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信用评价,已取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六)不得被评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七)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八)依法限制或禁止参与水利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九)依法限制水利建设市场相关建设手续办理;(十)依法限制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等相关执业资格;(十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3年内不得参加水利行业各类评优表彰等活动。前款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计入信用信息。
(四)存在以下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1.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3.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其他内容的;4.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违反相关执业资格管理规定,存在**行为的;7.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但数额未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信用评价机构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管理实行扣分制。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根据量化计分标准自动扣分,并将结果推送至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和信用评价机构。(一)责任追究扣分标准如下:1.责令整改扣0.2分/次;2.约谈扣1分/次;3.停工整改扣1.5分/次;4.通报批评扣2.5分/次;5.作出建议解除合同后观察期内完成整改、继续执行合同的扣3分/次,作出建议解除合同后已解除合同的扣4分/次。(二)行政处罚扣分标准如下:1.警告扣2.5分/次;2.罚款扣3分/次(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罚款的扣5分/次);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扣3.5分/次;4.责令停产停业(含停业整顿)扣4分/次;5.暂扣许可证或执照扣5分/次;6.降低资质等级扣8分/次。(三)司法判决扣分标准如下:1.免于刑事处罚的扣2.5分/次;2.受到刑事处罚的扣5分/次。同一不良行为同时受到2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重的行政处理进行量化计分。被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资质证书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再量化计分,有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被撤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资质证书的,参照吊销处理。专家保密和廉政承诺书、评价原始资料、专家名单、专家打分表和评价意见、评审成果、异议处理结果等。邯郸企业信用评价信用评价证书实施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和C三等五级。泰安信用评价信用评价证书申报时间
第五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真实、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指导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并向"信用中国"等网站推送信用信息。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组织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标准的配套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并实现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同步。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标准,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泰安信用评价信用评价证书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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